如何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鹤北检察院“一案一表”模式了解一下
时间:2022-11-17
来源:鹤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曹宝亮、李辉
编辑:汲洋
录入:汲洋
审核:张伟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鹤北人民检察院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接触交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三个规定”落细落实。
该《规定》进一步列明了案件承办人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办理中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的时间、地点、事项以“一案一表”模式全部记录,案件办结后三日内将该记录表提交鹤北院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认定承办人所填写的“一案一表”是否全部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与相关人员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经检务督察部门认定无误后,附入案件卷宗。
自《规定》制发以来,鹤北院办理的130件刑事案件、39件民事监督案件,承办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均按照规定填写并上报了“一案一表”。经检务督察核实,无违反“三个规定”行为。
“一案一表”模式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让案件承办人始终处于自我监督之中,帮助承办人自觉注意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的行为规范。同时,也为监督案件承办过程提供有效外部监督途径,形成“记录、核查、监督”长效机制模式,促进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