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检察院检察长讲涉野生动物法律适用
时间:2021-11-27
来源:鹤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于帅卿
编辑:汲洋
录入:汲洋
审核:张伟东
【字体:大 中 小】
鹤北院地处黑龙江省森工林区,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2019年以来受理的涉野生动物案件多数以食用、出售为目的的非法猎捕行为,且案件数量及涉野生动物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如野猪祸害农田等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增多,这就要求干警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掌握准确。
赵爽检察长以鹤北本地实际发生的任某某、朱某某等1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系列案件为例,结合自己多年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从林区特色、保护人民健康的需求入手,讲解此案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入罪及量刑标准进行了举例说明,同时以图表的形式对刑法修十一改变的条款进行对比说明。
“法律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实际应用中,有时会存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情形,需要我们综合考量、总体把握。”赵爽检察长在最后总结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责任重大,需要每名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达到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