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首页/ 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鹤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

时间:2021-01-11

来源:鹤北人民检察院

编辑:贾玉晶

录入:贾玉晶

审核:张伟东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贯彻实施上级人民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负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检察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管理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化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林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申诉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举报、申诉,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检察官司法档案。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政治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开展检察宣传、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管理新媒体。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机关党群工作。管理司法警察和检察室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对外联系电话:0468-6032000




联系地址:鹤北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212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