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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效应” 落实司法为民

时间:2021-06-09

来源:鹤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曹宝亮

编辑:汲洋

录入:汲洋

审核:张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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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爽亲自带队介入侦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重视,也让侦查人员对下一步工作方向有了底,近年明显感觉到检察机关通过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等方式加强了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体现了公检协作的新常态,为高质量办理刑事案件夯实了基础。”鹤立公安分局局长于淼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讨论会上称赞道。
       近日,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爽亲自带队,提前介入鹤立公安分局破获的系列非法持枪、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等案件,深入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该系列案件作为林区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林区公安局从各辖区分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侦查,最终确定15名犯罪嫌疑人涉及6个罪名共计40余起犯罪事实。为保证重大案件办理质量,鹤北检察院组成办案组,通过两次共计7天的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厘清案情、分析证据、研究定性,明确了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进一步侦查方向。所提出的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充分认可。
       检察长办理重大案件,是践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办案“亲历性”,发挥“头雁效应”的体现。在带头多办案、带头办难案的过程中,发挥院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入额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检察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为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夯实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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